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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我是本市濱海新區(前漢沽區)一居民。20年前,每個居民包括在職工人每人每月都有一份政府給予的菜金補貼——俗稱7塊5,還人手一本領取記錄本。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只有老年退休工人和居民纔享受這一待遇了,我父母親就是這種情況。今天發現領菜金補貼的小冊子上記錄著2010年沒有領取,便去街道查詢,後得知過期不領就作廢了,不予補發。請問:1)政府是否有這樣的規定?2)這個7.5元的菜金補貼的款項是由哪個部門出?街道應該是按人頭領來的菜金補貼,過期不領就作廢的這筆錢款街道會上交嗎?有監管嗎?
另外,以往菜金補貼應該是按月領取,而有關部門嫌麻煩(大家的想法)就每年領一次,這樣就容易造成過期的現象。就像我父母以及所有年老體弱的老年人,容易把這一年領一次的為數不多的菜金補貼給忘記了,我認為過期作廢的責任不在享受這一待遇的老年人,而是發放錢款的有關部門,因為他們沒有盡到及時廣泛的告知義務。應該享受到的待遇白白過期對老年人來說是不公平的。請問我父母還能領回這筆錢嗎?還有,希望主管部門查清此事更正不公平的做法,盡量做到公平公正。謝謝!盼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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