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開發區萬可電子一名普通工人,06年6月入職現在經濟危機面臨下崗,然而我現在正處於哺乳期剛6個月,合同還有一年半到期。
如果公司和我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怎麼賠付。
謝謝希望盡快答復別等到我下崗之後您在回答我的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1年11月27日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十分重視,按照相關政策回復如下: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我們已通過電話向您詳細解釋了相關政策,在此不再具體答復。如您有別的問題,歡迎您撥打電話29341610與我們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