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軍糧城塘窪的村民,我是下放知青的子女,我的父親是位農民,我從1989年,隨母農轉非,我是根據104號文件,農轉非的,我應享受的佔地費是百分百吧,為什麼是百分之六十,請您多費心,等待您的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10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文件,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第五款規定:“戶口在本村,且在本村長期居住的知青和戰備疏散戶,落實政策後農轉非的人口及其子女,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的”享有征地補償費的標准為0.6人份。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