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於2000年買斷工齡,至今沒有醫療保險,請問有沒有相關的規定補辦醫療保險,聽說有相關的文件,但是找不到,如果請告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08年6月30日以後在社會辦理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應當一次性補足,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個人辦理補繳,請與參保地社保分中心進一步諮詢補繳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