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武清戶口,非農業,老公是河北省農業戶口,現在我懷孕了,孩子的戶口想要上在武清,不知道准生證的辦理地是否有要求?可不可以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如您要在男方辦理,請您諮詢男方戶口所在地,電話是“區號+1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