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戶口在北方人纔市場掛靠,現居住在上海,已懷孕5個半月,需要辦理准生證在上海生小孩,現在上海居住地居委會要求我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准生證,可是河西桃源街計生辦說要我在現居住地辦理,我該如何辦啊,上海要我回天津辦,天津要我在上海辦,急啊,緊急求救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女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男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具體您的情況請您諮詢河西區人口計生委,電話23262160 ,也可向市人口計生委諮詢,電話8360534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