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的區域性出租車司機,我們從大港載客去市裡的話,經常有執法人員檢查我們非法營運,我想知道我們在大港的客人去市裡後空車返回,不在市裡營運是不是合理,如果不合理合法?有什麼依據?是怎麼規定的?這個問題有什麼兩全的辦法可以解決?難道大港的客人就只能做交通車去市裡嗎?盼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0月1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這部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是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主管部門”,在我市客運市場經營服務的客運出租汽車,均為市客管辦審批許可的車輛。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