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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您好:
我家住塘沽融科心貽灣小區,供暖商為金達熱力公司。因為最近工作上的一些調動,我們需要換地方居住,不能在自己家裡過冬了。
決定之後,我馬上給金達熱力公司打電話,告知他們我今年不在小區居住,請他們今年不用給我家供暖,誰知得到的答復是每年報停截止時間為9月30日,我現在已經錯過時間,不能給停了。
我想說的是,現在明明離供暖還有一個月,而且我們也是臨時變故,9月30日之前根本就不知道今年會搬家,為什麼不能變通一下。如果他們一定要收這筆錢,一年的暖氣費就是二千多,而我們根本沒有居住,這不是我們老百姓白白花出去的錢嗎。塘沽有多少百姓一個月也就掙這點錢啊。
而且我覺得他們熱力公司在停止供暖氣的技術問題上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平時誰家要是沒交暖氣費,他們停止供暖比誰都停得快,為什麼我們提前一個月申請就“沒辦法停止”了呢?
我希望政府能夠幫助我們普通老百姓解決這些民生問題。
另外提一點,金達熱力每年供暖都非常不好,小區居民意見非常大,很多家庭室內溫度根本達不到18度。他們不能滿足顧客的要求,還設定這麼多霸王條款,真的是非常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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