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市長:
您好,很高興您在百忙之中處理我的建議,近幾年來,天津市容市貌煥然一新,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硬件不斷改善,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但總有一些細的方面,軟環境方面不能與其他國際大都市接軌,對人民生活帶來諸多不變。
我的問題是國家已經於2010年10月頒布了《社會保險法》並於2011年7月正式實施,其中對於生育保險的內容有了明文規定:
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對於職工未就業配偶報銷生育費用問題,社保中心的答復是只要天津市不出臺細則,國家法律就在天津不適用,只能沿用老的規定,這完完全全與國家立法和改善民生的初衷相違背。另外,對於配偶在異地分娩問題,社保中心也存在復雜的審批流程和限制性條款,試想在社會日益進步、逐步開放的天津,仍然存在此類小農意識,這與天津國際化大都市形象相去甚遠,希望我市盡快出臺細則並解決異地分娩的限制條款問題。
感謝您的時間,希望此類問題盡快解決,希望天津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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