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市戶口,結婚12年,倆人均滿35周歲,2011年3月將戶口遷移材料交到管轄派出所,但是到現在仍未辦妥,期間有兩次退回。第一次是說人口信息表未隨材料上報,第二次說是需要遷入方工作證明。但這兩次均是在退回很長時間後,我去派出所詢問纔告訴我們的。我想知道下:正常辦理需要多久;如果材料不全是否應一次性通知齊全;主辦民警是否有責任通知我們;現在愛人的保險有3個月未上了,需要戶口遷過來後 自己補交,擔心政策會有編號。因此望有關領導給過問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