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1年10月13日
尊敬的謝小霞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我市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相應的管理辦法。2008年,天津市發改委會同市金融辦、工商局、商務委、財政局、稅務局出臺了《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2011年7月,在《試行辦法》的基礎上,我市又出臺了《天津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和《管理辦法》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明確規定:
1、基金必須定向私募,不准以廣告、網站、報紙等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不得向投資者承諾固定回報。
3、單個出資人出資金額必須超過200萬。
4、股份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
5、所募集資金必須由有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
此外,你可以登錄市發改委網站,即“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務公開--創投與股權基金”,查看《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法合規募集資金的說明》,文中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合法合規有詳細解釋。
根據你描述的天津盈鑫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該公司不符合《管理辦法》要求,運作不規范,我們已將該公司情況移交天津市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請他們及時研究處理。
請你注意投資風險。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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