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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王**   提問時間: 2011-09-28 11:23
 標題:學齡前兒童社保銜接的問題
內容:

    我的小孩今年5歲半多(2006.1.26出生)幼兒園的大班畢業(上不了小學)呆在家裡,我去社區給他上社保出了問題社區工作人員說如果上社保從明年1月1日開始;幼兒園社保到8月31日結束。我覺得不可能因為國家政策和保險公司的精算師是不會出現疏漏的,我打電話問12333諮詢得到的答復一樣的?我就搞不明白了,我小孩上幼兒園是從9月1日上的,交社保也沒有通知或注明是從本年的9月1日開始到轉年的8月31日結束。如果是那樣的話就更搞不明白了社保有侵佔小孩四個月保險費之嫌(重復收費四個月,不管是錢多與少應明白)因為小孩從出生就上社保。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今年9-12月社保應如何解決?請社保局領導幫助解決為盼。 謝謝

回復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回復時間:2011-10-09 15:49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09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網友反映,其小孩今年幼兒園大班畢業,無法上學,今年通過社區參加明年城鄉居民醫保,按目前政策,今年9—12月份無法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而且社保有侵佔小孩四個月保險費之嫌。

首先,按照我市《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09]23號)第十一條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之所以將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的待遇享受期確定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就是為了和在托在校學生兒童的學年度保持一致,方便這部分人群參保和待遇享受等相關工作的操作和管理。

其次,原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參保的院校學生及高中以下學生兒童,因某種原因脫離學校或托幼機構,需以家庭或行政村為單位參加下一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目前確實存在4個月的待遇斷檔情況。另外,原以家庭或行政村為單位參保的未入托入學的散居兒童,在達到入托入學年齡入托入學後,以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為單位辦理下一年度參保時,因學生兒童與一般居民待遇享受期不同,也確實存在4個月重復繳費的情況。對於這些問題,目前我們正在積極調研,並准備采取相關的措施加以明確。屆時,網友反映的問題將相應得到解決。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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