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上周因病去世,享年42歲,她於1988年參加工作,2000年下崗,2001年自己繳納了一年社保的錢以後就沒再交過,她離婚了,生前一直享受低保,有一個孩子剛滿18周歲還在上中專,有一個67歲的母親(母親退休)這種情況能領取喪葬費嗎?如果能領取的話去哪裡領取呢?如果不能領取,過去交的保險費能退回來嗎?需要准備什麼材料或者辦理什麼手續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是單位的下崗人員,仍然屬於單位職工,喪葬費待遇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如果是個人參加養老保險的失業人員死亡,喪葬待遇目前我市還未實行。建議此問題也可向民政部門進一步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