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4年6月在河北大學畢業,之後2004.8至2004.11月在石家莊一家國企工作,之後辭職,2005年3月在天津一家私企工作一直到2011年8月,現在自己考上天津市公務員,現在有工齡認定問題想諮詢你們。
我的社保在2004年8月-2004年11月在石家莊的工作單位給繳存,但後來辭職就把檔案關系放在當地人纔市場,後來2005年11月辦完乾部轉正定級後就把戶口和檔案調到天津,當初調動時沒有把保先轉移過來,2006年在天津的工作單位重新給我上的保險(當時由於自己沒有轉正定級所以就沒法調到天津,所以在這家單位工作一年以後纔簽合同上保險所以2005年上班,2006年纔上保險),現在想問一下我現在考上公務員工齡應該怎樣計算?我自己補交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之間的保險可以嗎?那這樣是不是工齡就會連續上,是從2004年開始的。補充一下我檔案裡的勞動合同、報到證等手續很齊全。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本市城鎮戶籍人員間斷繳費可以辦理補繳手續。如果是集體戶籍人員不能個人辦理補繳費手續。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視同工作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