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關於工資中房補一項的問題,我1997年參加工作,原單位是個國有企業,工資中沒有房補一項,2002年我調入區屬房管局工作,最近,我發現我的同事們凡是1999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工資中都有房補一項,我請教了勞資科的同志,當初給我算工資的師傅已經退休好幾年了,他們開始答復說是那位師傅給遺漏了,後來又答復說是因為我原單位轉過來時沒有這一項,所以現在也沒有。我覺得既然轉到新的單位就應該按照新單位的工資規定執行,因為工資表中別的項目也有些不同,但都相應套改過來,畢竟企業與事業工資相差很多,每個單位與單位之間工資的項目肯定也不盡相同。雖然房補一項錢不多,從8.2元到十幾元不等,但是我局所有1999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中只有我一人沒有這一項,所以想向市房管局勞資部門諮詢一下,希望得到確定的答復!
您百忙之中,非常感謝您的答復!謝謝!
任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