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住在紅橋區河北大街北開花園6號樓31層,我的樓上即32層的下水管漏水,順著下水管流到我的下水井裡,繼而又流到我的樓下30層的屋頂上。我們的房子是2010年8月交付使用的,按照協議規定,防水保修5年,上下水管道保修2年。我找到和泓房地產公司客服部,回答說,我們把工作都移交給物業了,連師傅都轉給他們了,直接找物業吧。而和泓物業的維修人員檢查後,承認水是樓上流的,但是,他們不管打開,讓我們自己打開找漏水點。是誰的責任誰負責。我就不明白了,他們專業人員都找不到具體的漏水點,讓我們住戶怎麼找呀。這好比馬路上自來水跑水,先讓市政公司把地面刨開,然後自來水公司再修理,有這樣的道理嗎?!目前,水還在滲著,他們也不聞不問了。請房管局的領導過問此事,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劉春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