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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沽朝陽花園2期每天晚上6點到8點有個老頭用高音喇叭放搖滾音樂組織跳舞聲音很大,嚴重影響老人和三班的工人休息,現在開學了,也影響學生學習,多次派出所都不能解決,現在派出所所長換了更沒人理我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大力度解決這種不道德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乾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乾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乾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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