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現將了解情況回復如下:
1、金達熱力有限公司原計算采暖計費面積時,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供熱建築面積=套內面積-陽臺面積。該計算方法與津政熱辦【2004】53號文件中面積計算方法有差距,多年來計算面積值偏小。2010年根據津政熱辦【2004】53號文件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於8月6日以“敬致熱用戶一封信”公告各用戶,並根據該文件規定的供熱建築面積與各熱用戶簽訂了供用熱合同。故2010年大部分用戶采暖收費面積有所增加。
2、您提及的“供熱面積=使用面積”的說法源於網絡,沒有相關部門的文件根據。根據津政熱辦【2004】53號文件中規定:供熱建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1/2共用牆體面積+非共用牆體面積。該計算方法明確指出牆體應計入采暖面積。
3、您問題中的陽臺屬於封閉陽臺且與客廳完全打通,使陽臺與客廳形成一個整體供熱空間,所以該處陽臺應計入采暖面積。
特此回復。
濱海新區政府
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