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區北岸華庭小區業主。
我小區的業主會館在規劃圖中,標注是公建房,聽物業管理人員說,公建房就是公家臨時搭建房,隨時用都可以拆除,也不給任何補償。不屬於業主的。
可是在小區規劃圖中,也沒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物業辦公用房。而事實我小區也沒有物業辦公用房,(物業辦公在會館裡)。沒有按"條例"規定的合理安排物業用房來規劃小區,造成業主6年之久沒有辦公用房。此情況該怎麼解決?
李琴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