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我去年生的小孩,當時沒有辦獨生子女證。現在我想辦,可是沒有准生證明,辦事員不予辦理。問題是我當時辦理准生證時填的居住地址還是租房子時的地址。後來買了雙街的房子,去給孩子上戶口時好像把准生證明給派出所了。我去找當時租住的社區居委會,人家說沒有我的准生證。找現在雙街街道居委會人家也說沒有,那我給找誰,怎麼辦理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08】36號文件規定: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一孩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到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孩生育服務證》領取時間超過兩年的,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婚育證明。
請您到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鄉、鎮街道計生辦諮詢,具體也可以諮詢北辰區人口計生委,電話:2792571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