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領導:我們是河北區晨悅大廈的業主。由於我們小區狹小,僅一牆之隔的汽車存車場早就歸屬我們業主的共有財產。四年前,我們業主繳費也都在小區物業。(票據還有了)《物權法》中也明確規定在15米之內是我們小區業主的共有財產。可這幾年,自從黑物業管制小區以來,情況就不是這樣了?現在聽說是被‘世紀聯華’獨家轉賣把握經營著,我們認為這嚴重的侵害了我們業主的利益。敬請有關領導給我們一個答復好嗎?
董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