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單位上保險是否應該按照應發工資(工資高於1725)作為基數乘以8%上繳,而不是以單位自我設定的較低標准上繳。若單位存在問題,我應該怎麼維權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本人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不得低於最低繳費下限,不得高於繳費上限標准。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參保,職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