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領導:
我和母親一起生活,父母離異了,他們曾經的共有平房於2003年左右拆除。父母雙方各自領取了大概2W多的拆遷費用。當時母親已經失業多年,而我還在學。母親壓力很大,所領取的2W餘元拆遷費,都用做補交社會保險所用。時至今日,我與母親一直都是租住他人房屋,沒有自己的固定住房。現在,母親已經退休,而我也工作了。但是我如今又面臨著成家的問題,現如今沒有一個固定住處。請問尊敬的領導:就我們家庭目前的情況,政府方面是否有相關的房屋政策可以享受呢?謝謝。
麼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