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雨網友:
您好,接信後,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先對您的問題網上答復如下:
一、雙發溫泉花園項目業主大會已經成立,並於2003年12進行備案。
二、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雙發溫泉花園業主大會制定了《雙發溫泉花園小區區間路面停車泊位佔用管理辦法》,此辦法於2011年8月1日在小區進行了公示。其中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每輛車泊位佔用費每月150元。” 第三款規定“臨時入區車輛一小時內免費停放,超過一小時後,以進區時間起計算每小時收費1元,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三、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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