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因車輛存放不合理收費問題,造成車輛堵小區大門已經一個多星期,給小區業主日常生活造成嚴重不便,小區業主多次報警也無法解決。物業有權利收小區地上場地佔用費嗎?而且私自定價,每輛車按150元/月,否則,就不讓進小區,而且,收費卻不承擔任何責任,請問:收費標准有章可循嗎?他們這樣無法無天,胡亂收費,而且恐嚇業主,造成業主有家不能回,朗朗乾坤,難道就無人能管嗎?天理何在!?
另附物業強制業主簽訂的協議一份,是霸王合同嗎?!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潘其順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區物業辦已與管理小區的陽光怡然物業公司聯系,依照我市有關規定,在實施車輛管理前,物業公司要廣泛征求小區業主委員會和廣大業主的意見,聽取業主建議。同時,物業公司收取的場地佔用費應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同設施設備,並定期向業主公示。
針對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建議您及時聯系小區所在街道和居委會,申請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小區業主大會,共同商議小區車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收費辦法,由物業公司具體實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