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濱海新區領導:
我是塘沽福州道城市之光小區業主,於2008年3月份入住,到現在為止已經有3年多,但是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我們去找開發商,開發商說跟政府之間存在一定的糾紛,去房管局問說是開發商沒有交夠錢,所以不能辦房產證;我覺得我們老百姓辛辛苦苦買套房子不容易,開發商和政府之間的糾紛為什麼要我們老百姓來承擔後果呢?我們作為業主,履行了所有合法的手續,但是卻因為開發商和政府之間的糾紛,使我們的利益收到損害,中央政府提出要建設和諧社會,讓國民安居樂業,這難道就是我們所需要的和諧社會嗎?我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特此求助於濱海新區的各位領導,希望新區領導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1-9-16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相關部門研究,確定先由項目單位向塘沽管委會繳納出讓金,由塘沽管委會協調市國土房管局為產權人辦理房地產權證。
特此回復。
20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