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交委負責人:
您好,我是本市一家監理企業的前員工,今年3月份我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於該公司,今年5月份與該企業接觸勞動合同,並轉走了所有勞動關系,且拿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離職後,本人不再從事監理行業,故申請注銷監理工程師證書,此做法亦符合我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動合同到期後,均需從原單位轉走或注銷監理工程師證書),也符合情理。目前該公司由於資質問題,監理工程師緊缺,惡意拖著不給辦理注銷手續,請問此種情況,如何辦理?我諮詢過建設部主管部門,告知我市建交委負責此事投訴並受理材料由我市主管部門上報,我聯系行政許可中心負責辦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告知他們也不知如何辦理此事。我想請問,此事建交委如何通過行政手段乾預,如何辦理,麻煩告知。謝謝
尊敬的張平: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9月15日
尊敬的張平: 您好,經與您聯系得知此問題已解決。祝您工作愉快。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