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1年8月15日
尊敬的張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國土局認真的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國土局答復:經核實,您諮詢的新利家園位於石各莊鎮石北村,該宗地於2010年經武清區人民政府批准給石各莊鎮石北村村委會用於建村民住宅使用,土地所有權為石各莊鎮石北村村委會。必須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隨意改變用地性質,確需改變的,必須報經規劃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的規定:“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證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不許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用地規模必須符合企業用地指標。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目前沒有改變新利家園用地性質的計劃。已與您電話解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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