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寶坻區市民,因為上學戶口雖然還在原籍但已轉為非農業。現在查詢如何解決住房問題發現,
1、如果申請宅基地將不被批准,理由:2004年11月9日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四部分第(十三)款的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2007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第二部分第四款的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按照以上規定,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即使買了,以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申請市裡的限價房被告知不符合市內六區及環城四區的要求,不能申請。
請問,我是土生土長的天津人,生活工作都在這裡。只是因為昇學了,所以不能享受天津市的各項住房優惠政策,只能和外地人一樣在價位很高的商品房中選擇,關鍵是現在的房價我沒有那個實力呀。看了最近網站的留言,像此情況的反映也非常多。希望市長在百忙之中能考慮一下如何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問題,萬分感謝。
盼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