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給我提出的建議,我們會及時聯系匯報。
-------天津市工商局
付女士,您好!
您所反映的關於牌匾審批的問題已收悉,對您所反映的“行政審批手續繁瑣,建議牌匾審批就近在所在街、區受理及牌匾審批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答復如下:
《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對建築物外檐、構築物、圍牆和其他設施進行裝修、改建、改變的,或者設置各類標志設施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准,並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審批事項分為市管道路和區管道路兩部分(其中150條重點道路屬市管道路,其餘按屬地原則由各區審批),按照市法制辦規定,市管道路申請事項的審批流程為:申請人如實提交審批材料→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及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由專人將審批件送至各區市容園林審批部門審批→送至市市容園林委街容處及主管領導審批→“中心”首席代表審批後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按照《天津市城鎮街道綜合整修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第十五條規定,綜合整修後的街道兩側建築物和構築物,需再次進行維修、改建、重新裝飾、新開門臉、架立管線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准,並向市容管理部門交納街道整修費用。根據市政府第40號政令和市財政局、市物價局《關於收取街道整修工程補償費的函》(財綜[1996126號)的規定,具體收費標准為11元?平方米。
作為市容園林審批部門,對於審批流程及收費標准我們必須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如您所申報事項符合各項申請條件,我們將熱忱為您服務,誠請您理解。
特此答復。
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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