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買一套私產房,08年拿到產權證。當初購買時,是按照開發商提供圖紙面積交款。供熱費也是按照據說是開發商提供的圖紙交費,08年拿到產權證後,發現建築面積比當初購買時的圖紙少了兩平米。但供熱費還是按照以前的面積計算,我認為不合理。經向收費人員諮詢告知,讓我們自己找開發商看圖紙。第一,我現在已經找不到開發商,即使找到,他們也不會給我圖紙看。第二,我考慮不能簡單以圖紙為標准,應以實際居住的面積為准,例如一百平米蓋五間房子,每間房子面積數不一定是二十平米,所以不能以圖紙為准,應以我的產權證為准。再有,我的產權證只有建築面積及公攤,沒有居住面積,請教是否能拿建築面積推算出供熱面積?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29日
李先生:
您好!“對供熱面積有異議”的來信已轉到我單位,答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其周圍全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隔牆按1/2計算。
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戶間的隔牆量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