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為中心商務區規劃建設,我家原在塘沽區西沽地區有一套房屋在2007年拆遷後選擇的實物還遷,還遷房已於2011年2月辦理入住。經諮詢,有人說這種還遷房五年之內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也不能進行買賣交易。我知道經濟適用房是有五年內不能交易的規定的,但還遷房應屬於普通商品住房而非經濟適用房。特想了解一下關於拆遷後還遷住房辦理房證和買賣的問題,請不吝賜教。
王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