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在西青區中北鎮派出所辦理的我隨丈夫人纔引進落戶天津,上報材料後,一直等待。2011年7月,通知我們材料要重新上報。我們所有的條件都符合人纔引進的標准,派出所的答復是,年底審批被打回來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2011年有新規定。但因為他們工作失誤,所以纔半年後通知我們。我們又按照規定准備了材料,可是這時候由於丈夫工作調動,從原工作單位辭職,但原合同7月末到期。我想問問,丈夫在原單位工作已滿四年,完全符合人纔引進的工作滿三年的標准,現在的情況還能辦理我的戶口落戶天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2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