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區領導幫忙了解
問題1.請從數學角度定量給出熱損失費為什麼為供熱費用的20%?該筆費用用於何處?如何監管?
問題2.該筆費用制定時通過了聽證沒有?如果有,都是些什麼身份的群體參與了聽證?這些群體能否代表廣大天津市民的意見?
問題3.作為天津人,在此項費用的征收上,領先一城之隔的首都北京,您有什麼看法?
問題4.區供熱站電話打的通,但對這些問題不解釋,市供熱站電話23284009上班時間始終佔線,因而這個電話無法溝通,為何如此大的一個部門,僅此一個電話?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7月26日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2010年6月市人大頒布實施的《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25條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借鑒我國北方許多城市收取損耗補償費的做法,市建委會同市發改委研究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了《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
暫停供熱用熱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主要基於以下理由:一是,由於供熱系統的特殊性、復雜性,每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熱對整個系統的運行工況是有影響的,還會影響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二是,供熱系統建設具有區域性,無論用熱戶是否用熱,都要對設施進行維修和管理,維修和管理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用熱戶交納的熱費(或補償費),這樣纔能保障供熱設施的完好和供熱單位的生存發展。三是,現行供熱成本中,包括按用熱負荷佔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應熱量的可變成本兩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佔供熱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慮供熱設施的折舊、維修以及建築公共部分耗熱,盡管與用熱戶是否用熱沒有直接關系,也須有這部分投入,其費用應由全體用熱戶分擔。變動成本是指部分水、電、燃料等費用,用熱戶暫停供熱後,只是減少了變動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維修、折舊等費用不會因某些用戶暫停供熱而減少。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