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公安局領導:
您好!我是2007年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來到中央駐天津某機關單位工作的,當時戶口也由外地遷入天津市,落戶地址為單位集體戶口地址。現我已在單位工作滿4年,在天津買了房,戶口也已由集體戶口地址遷至房屋所在地址。我與我妻子在2009年登記結婚,妻子戶口是外地戶口。
根據天津市引進人纔戶口政策,在我市注冊的企業中工作滿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我市,並可辦理"農轉非"。現想諮詢,我是否可以依據上述政策,申請將我妻子的戶口遷入天津市?如果可以,我該如何辦理?如果不行,僅僅因為我是公務員,不是在天津注冊的企業工作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2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現行戶口管理規定,您愛人可按人纔家屬政策到屬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