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您好,有幾個關於物業的問題想諮詢:
1、前兩個月小區進行了改造,把綠化地一半鋪磚改為停車場,以此緩解車位緊張問題,改造後物業開始收取停車費,車輛出現丟失或被撬問題物業不管,請問這樣的停車費合理嗎?如果合理的話,車位管理費該歸屬於全體業主還是物業公司所有?
2、物業公司還未進駐小區,未簽訂服務合同,有提前收費權利嗎?
現在的問題是,物業管理本來是從8月1號開始的,可是從7月初,物業就陸續收取車位費,小區裡有些不願意交費的車主就開始自行安裝車位佔用器,而且小區裡車輛最近也多了起來,物業說是外面車輛在小區佔位所致,最近小區裡業主紛紛提出對物業不滿,希望有關部門能介入。
小區:復興路米蘭弘麗園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給區房管局物業辦,今後如有問題也可打直接撥打物業辦電話諮詢,電話:27576099。 此外,如果業主對物業有什麼要求和意見,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的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願。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紅橋區政府
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