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女二人現女兒已婚戶口已遷出,戶口本上僅戶主一人且戶主本人符合廉租房標准,請問需提供什麼材料及證明可申請辦理廉租房?女兒戶口已遷出是否還在條件審核之內?
尊敬的暴美貞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協調處理中,待處理完畢後我們將立即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1年7月1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經區房管局調查,根據《關於2009年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范圍的通知》『將市內六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待定撫恤補助優撫待遇,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納入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而您的家庭不享受低保,戶籍1口人,故不符合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