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欲購買位於鼓樓街道的陽光晶典苑的商品房,性質為混合式公寓,50年產權。售樓人員解釋該房屋的配套設施為民用水、電、氣及集中供熱。
我的問題:
1、這些配套設施按民用住宅收費標准執行多少年?(50年嗎?)
2、該房是否能夠辦理戶口落戶及子女就學手續?
3、混合式公寓的准確定義?
4、50年產權到期後與住宅有何區別?
5、房子與70年的住宅在使用費用上是否有區別?(水、電、煤氣等)
謝謝!
朱春祿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