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外地畢業到本市工作了10多年,本市戶口。
剛畢業時單位分配了一套50平米老房子,後單位房改轉為私產記入我名下;
03年為改善父母居住條件在老家以我名義商業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後因父母退休被我接到本市居住而被賣掉,並還清貸款;
因為結婚在本市又以我名義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經過幾年現已還清貸款;
目前我有了小孩,為了方便照顧小孩我打算賣掉單位分的房子,在婚房附近再買一套房子供父母居住。
請問我這種情況,在賣掉原單位分的房子後,是否可以再次買房?可以貸款嗎?還是必須一次性付清?
請幫忙協助回答,不不勝感激,謝謝~~~
李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