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本人在辦理戶口遷移過程中遇到了難題,希望貴局能夠幫助解決。本人全日制本科畢業,29周歲,2008年從河北省跳槽到天津某外資銀行天津分行工作,現已在天津買房成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我按照人纔引進落戶政策,往返河北天津多次終於准備齊全戶口遷移申請材料。但是派出所民警同志審核後說,我們單位的營業執照上寫的是『負責人:***』,不是『法人代表:***』,我們單位不是天津市注冊企業,說我這種情況不能辦理人纔引進落戶。可是我從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到,我們單位是天津市正式注冊的企業,並且我們也正常向天津市納稅。請問戶籍政策裡的『我市注冊企業』指的是哪類企業,我這種情況是否真的就辦不了戶口了?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