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您好!
我在2008年申請了限價房購買證明,由於當時開盤的限價房離我工作的單位都很遠,一直沒有合適的,今年有一個特別合適的華城景苑,但是我被告知限價房購買證明已過期,而且不能再申請,無法購買。
我認為這個不合理,理由如下:
①如果仍然符合限價房購買申請條件,為什麼不可以再申請?
②我是大學畢業來的天津,目前仍單身,如此高房價下買房子成為一種遙不可及的理想,相信有許多與我一樣的畢業生(我們單位就有很多)想在天津成就一番事業,為天津的發展添磚加瓦,最後卻因為高房價離開了。政府有這個限價房政策,為什麼還設立期限?
③您也許會問為什麼在有效期內沒買,因為當時籌集首付就很困難,想買一個離公司近的一直也沒有。
像我這樣辦完了限價房證而在有效期內沒買到合適房子的人有很多,我呼吁政府能夠體諒這些弱勢群體,如果限價房證過期了但是仍然符合申請條件,還可以再申請!!!期待我們的願望能早日實現。
安國元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