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建築面積81.10平米,而房產局測繪報告中記載的建築面積80.83平米。我的購房款、契稅、專項維修資金、取暖費、物業費等等都是按照81.10平米支付的。請問按照天津市規定:
1、我能否先辦房產證,還是先把有關費用按測繪面積結清後在辦證? 2、辦理各種手續的詳細流程,我是否需要更換上述全部票據?
3、我該如何要回多繳納的上述費用?
4、我能否自己去辦相關手續,我是全款購房,自己辦房產證是否允許。
請房管局領導百忙之中予以回復,本人著急辦房產證,謝謝!!
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