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戶口,與天津男人再婚,婚後我帶一孩子8歲,我想把孩子戶口轉來隨繼父,為了孩子上學方便,資料都備齊了,但是所裡說現在新政策要滿三年,我想問是滿三個年頭,還是到第三年領結婚證的那個月纔叫第三年,因為沒說具體,所以還是不清楚怎麼叫三年,希望您能告訴我!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6月22日
尊敬的寧琳: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現行戶口管理規定,您和本市非農業人員再婚滿三年以上,孩子不滿18周歲可投繼父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