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紀學悅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政策規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是指面向低收入家庭銷售,享受政府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遷家庭的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分散平房拆遷建設的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等。
市內六區分散住房平房拆遷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定向安置用房均屬於經濟適用住房,只是面向不同類型拆遷戶定向銷售。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我市制定的《天津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行為,不含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
高於政府指導價銷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消費者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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