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1年6月15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民政局進行調查。
民政局答復:按照《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之規定,您應該盡快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盡早成為合法夫妻。條件是,雙方共同到登記處,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應該一致,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喪偶)中的一種,以上情況如有不符的應提前到相關部門更改後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有疑問,請向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諮詢(電話29348895)。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