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①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②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③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④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也應當辦理跨統籌范圍轉移,符合養老待遇領取地醫保政策規定的,退休後享受待遇領取地的醫保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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