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8年畢業參加工作,99年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間,原單位沒有給我辦理和繳納社會保險。現在該企業已不存在。請問,98到99年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核准為視同工齡?自己是否可以補繳保險?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98、99年沒有參保繳費,不能作為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您在98年之前如果沒有繳費經歷,不能辦理補繳。出現間斷繳費的人員纔可以辦理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