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6年被醫院開除,社保繳費中斷,現怎樣補繳?
尊敬的網友: 您好!曾經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參加工作並相應辦理錄用或招收手續,後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且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保險費。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斷工作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以後中斷工作的,可自中斷工作之月起補繳。補繳比例按照中斷各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確定,具體由經辦部門計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