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各位領導:您們好!最近,貴局下發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津勞社局發(2009)41號。在這個通知裡,對原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後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的人員,規定可以自中斷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金。本人以前的檔案全部在漢沽區勞動部門的職業介紹所。我按要求提出了補繳養老金要求,漢沽區勞動局職業介紹所,對本人檔案進行了審定,並上報給了區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局也蓋章給予了確定。並給了我《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確認表》。我拿著《確認表》到天津市社會保險漢沽分中心去辦理繳費,但社會保險分中心的工作人員卻說,只提供這個確認表是不可以的,要求我必須拿著我的人事檔案原件及復印件纔可以。於是我再去找勞動局,勞動局部門的答復是,他們已經對我的情況進行了確認,無需也不能提供我的人事檔案。他們2個部門之間也不進行溝通,協商,於是,我在兩個部門之間奔走,一直拖到現在也辦理不了。我現在很著急也很迷茫。所以,我想諮詢市局的領導,我到底按哪個部門的要求去辦呢?具體辦理程序應該是怎樣的呢?望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給予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您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確認表》確認的補繳時間與征繳機構信息不符,經調取原始憑證,已為您辦理了補繳手續。補繳時間不是確認的補繳時間(1998年),而是2006年2月。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