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個女兒,1996年11月出生,目前上初中二年級,孩子的父親於2011年4月以人纔引進方式調入中國石油天津銷售分公司工作,因天津限房政策,暫時還不能買房,戶口遷入也辦的是集體戶口(正在辦理),因此孩子的戶口也沒有落,我本人也辭去外地的工作,與孩子的父親租住在河東區大直沽南路,今年9月,我想讓孩子到天津來上初三,准備參加明年的天津中學匯考,由於以上諸多原因,懇請有關部門幫我想想辦法,或怎樣纔能讓孩子過來讀書,而不耽誤學習。
非常感謝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問題。祝您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尊敬的王新麗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教育局調查處理。經區教育局調查,《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轉學問題有如下規定:
1、如果學生取得了本市戶口(含集體戶口),可持戶口和轉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區、縣教育局登記,區縣教育局可以按照就近原則安排學生到國辦初中校就讀,並正常參加考試和昇學。
2、如果學生沒有本市戶口,可申請在本市借讀。需提供外省戶籍證明、河東區暫住證明、河東區住房證明(含租房)、河東區務工證明到教育局登記,區教育局可以安排到國辦初中校借讀。批准借讀的學生,允許參加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業考查,但不能參加普通高中的錄取。
3、教育局受理轉學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1年6月16日